最新消息
發布機關: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
承辦單位:空污噪音防制科
n發稿日期:110年5月31日
n聯 絡 人:楊梅華科長
n聯絡電話:(02)2728-7235,0975-765-59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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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臺北市環保局今(31)日表示,為確保消費者及大賣場員工之呼吸健康,環保局於110年3月起陸續針對轄內列管場所進行巡檢作業,日前查獲特力屋內湖店室內甲醛濃度0.17ppm超過法規標準值(0.08ppm),該局已依法要求業者限期改善並張貼室內空氣品質不合格標示,若逾期未改善將依「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」第15條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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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環保局指出,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列管場所,包含醫院、商場、電影院、KTV、運動健身場所等16種類型,臺北市目前共有340處場所被列管。環保局對於列管場所之管制進行全面巡檢,係先以直讀式儀器進行管制污染物濃度巡檢,包含一氧化碳、二氧化碳、懸浮微粒(PM10)及甲醛等項目,再針對巡檢濃度超過法規標準值者進行標準檢測,今(110)年5月查有特力屋內湖店超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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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環保局表示,特力屋內湖店第16櫃(踏板、園藝工具區)室內甲醛濃度達0.17ppm超過法規標準0.08ppm,該局後續將啟動專家學者輔導機制,要求業者落實改善,另外,業者承諾於6月底前裝設室內空氣品質自動連續監測設施,加強空品維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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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環保局說明,甲醛大量且廣泛地使用在製作木質合板、木質傢俱、隔版、礦纖天花板、黏著劑、清潔劑等建築裝潢整修的材料中,是室內揮發性有機物質中最常見的逸散污染物,已被WHO歸類為一級致癌物,且對皮膚及黏膜有刺激性作用。環保局表示,為確保居家安全,民眾可選購綠建材標章產品及加強室內通風換氣效率,來改善室內甲醛濃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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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環保局呼籲,公告場所應做好室內空氣品質管理工作,以免違反相關規定受罰。另外,尚未被公告列管之場所,亦可參與「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認證制度」,主動做好各項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措施,提前因應未來被公告列管的法定義務,並確保市民於各公共場所活動時享有清新的空氣。